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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组织申报余杭区2020年第二批企业培育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凯发推荐

各镇街、平台,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余杭区“双百”企业培育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经信〔2019〕78号)文件规定,现就2019年度余杭区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财政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关于公布余杭区重点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增补名单和新一轮成长型优势企业培育名单的通知》(余政办〔2021〕1号)文件公布的企业名单,即培育期为2019年-2020年的大企业大集团和培育期为2019年-2021年的成长型优势企业(详见附件1)。

二、政策享受

1.大企业大集团培育企业符合政策条件的,通过项目扶持,给予奖励补助上限为2019年度实缴税收地方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80%,成长型优势企业给予奖励补助上限为2019年度实缴税收地方财政贡献超基数部分的70%。

2.企业培育对象在培育期间新增工业用地的,自项目投产次年起按每亩20万元上调税收基数。对培育企业此前通过招拍挂得到的工业用地,自取得土地当年起,5年后仍未投产的项目视作投产,第6年起(以取得土地当年为第1年起计)按实缴税收每亩20万元上调税收基数。同时,对因城市化推进、节能减排等原因,关停、搬迁而退出工业用地的企业(长期闲置退出的除外),自退出工业用地当年起,按实缴税收每亩20万元下调税收基数。具体调增(减)的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基数,以每亩20万元为标准,根据企业当年度实缴税收的税种结构测算确定调增(减)的地方留存税收基数。

3.地方财政贡献=企业实缴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已补助的财政资金总额(获得竞争性分配资金的企业按50%扣除)。

4.涉及财政奖励的税种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收兑现的口径为:一是增值税,按所属期实缴增值税×40%+所属期免抵调增值税×40%计算;二是企业所得税,按所属期年度汇算清缴数×32%计算。

三、申报要求

1.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目录(注明页码);

(2)税收扶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1);

(3)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合并培育子企业情况表(见附件3);

(7)企业新增工业用地情况表(见附件4);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申报情况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杭州市余杭区“亲清在线”服务中心(区财政局一楼);电子版同步报送至wujun7229@dingtalk.com。申报时间截止2021年3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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