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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的通知-凯发推荐各区、县(市)科技局、钱塘新区经发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助推我市数字经济、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创新发展,根据《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意见》(杭科高〔2020〕7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导向要求。 2.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2015年3月11日-2020年3月10日之间,具有良好的成长性,且申报时企业上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含)以下。 3.企业上年度职工数不少于10人,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4.企业研发经费单独建帐,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万元,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3,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上年度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5.企业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至少一项ⅱ类及以上知识产权),且企业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支持作用。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1.为有序推进杭州市“雏鹰计划”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根据当年市财政预算,“雏鹰企业”认定数量为800家左右。 2.本次评审采取网络评审,择优认定,请各申报单位认真核实网络填报数据。 3.为避免在申报截止日由于企业同时申报而造成系统无法提交材料的情况,请各申报企业早做准备,尽量提前提交网络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