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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关于征集2020年创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的通知-凯发推荐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 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政发〔2019〕17号)和《余杭区支持科技创新、鼓励提质创优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余科〔2019〕3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创新创业活动补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举办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单个活动主体每年度限报两项。



二、申报对象



活动可以一家单位申报,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鼓励申报单位围绕创新创业主题开展系列活动。申报主体需在余杭区登记注册,优先支持余杭区域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优先支持社会主体举办的活动。



三、补助标准



从2020年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中择优选择不超过10项影响力较大的活动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不高于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经确认的国际重大活动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活动费用主要包括:场地租赁(布置)费、餐饮费、专家(嘉宾)费、宣传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其他举办活动必要开支。
1、专家(嘉宾)费用:(1)转账支付的,申报单位需提供入账记账凭证、转账回单、缴纳个税的凭证。签订合同的,还需提供合同。(2)现金支付的,需提供入账记账凭证、行程单、照片(显示身份信息)和专家签字凭证、缴纳个税的凭证。签订合同的,需提供合同。单个活动专家费现金支付确认总额不超过5万元。
2、其他费用:(1)申报单位需提供入账凭证、发票、付款单。签订合同的,还需提供合同(费用需与活动相关)。(2)宣传费、包车费、单个酒店(餐饮、住宿)费等单项费用超过2万元的,原则上需签订商务合同,活动费用涉及媒体宣传报道费用的需提供相应截图,包车费需要提供乘车人信息及行车路线,酒店住宿费需要提供酒店住宿清单或住宿人员名单。
3、委托第三方的,需提供入账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单、委托合同(含费用清单)。
4、活动中对获奖项目的奖励资金不计入活动费用;无法辨认的费用不计入活动费用。区创新创业活动费用由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统一进行审计。



四、申报材料



1.余杭区创新创业活动补助申报表;2.活动情况介绍(包括活动基本情况、活动特色及媒体宣传情况、主办方举办活动的资源能力情况、活动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其他社会效益情况);3.签到单和现场照片;费用清单、发票、合同、付款凭证(以审计结果为准);媒体报道截图、活动方案或议程、媒体报道;显示嘉宾身份的照片等。4.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五、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亲清余杭”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在相应政策点击“申报”,逐项填报上传资料。

2、申报通道自发文之日起开放,于2021年3月30日23点59分59秒准时关闭,逾期将无法申报。

3、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请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至区财政局亲清在线(地址:临平东湖中路236号余杭财税大楼一楼大厅 沈棋青 8858644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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